[摘要] 2013年年底,市民李先生在沙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2014年小区峻工后一直没有入住。前段时间,李先生准备装修入住,可就在这时,物业公司却让他缴纳累计3年来的物业费。
现在的住宅小区都会有物业公司管理,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服务,而居民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。最近,家住沙市区的李先生就向电台新闻热线反映,自己还没有搬进小区,物业却要收取一大笔物业费,这让他十分不解。
2013年年底,市民李先生在沙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2014年小区峻工后一直没有入住。前段时间,李先生准备装修入住,可就在这时,物业公司却让他缴纳累计3年来的物业费。
李先生告诉记者,自己一直以来并未在该小区居住,既没有产生生活垃圾,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,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,即使交也不该全额交。
在李先生的带领下,记者来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,物业经理周鹏表示,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,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,由建设单位承担。物业交付之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。也就是说,在2014年8月8号前的物业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。
那么从2014年8月8号到目前的物业管理费用是否应该由李先生来承担呢?记者来到了荆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咨询。管理中心副主任付黎明介绍,这个问题是很多市民的一个误区,物业费用的收取并不是从业主入住后开始计算,而应该是从交房之日计算,李先生应该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用。(记者周新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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